总包即为整体承揽项目的
承包方,它肩负着整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责任,直接接受业主(即甲方)的监管和指导。
至于分包单位,则是在跟总包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后,承担起某一专项工程的建设任务。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
建筑工程总
承包单位有权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然而,除了在总
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分包情况之外,任何分包行为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和认可。
此外,根据施工总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