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通常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通常适宜采用和解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行为,除了渎职罪外皆可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
其次,若犯罪起因源于民间纠纷,且该行为涉嫌犯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以及第五章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低于三年有期徒刑,也适合采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