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即使合同一方仅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署,只要其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该合同仍将被视为有效。
而这些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签署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各方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符合各自的真实意愿;
最后,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而合法成立的。
当合同条款通过书面形式表述并经过签约各方的签字、盖章或指纹采集等形式达成时,合同即正式成立。
至于盖章这个环节,它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