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无息借贷行为中,如双方未就借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则出借方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然而,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那么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出借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如果其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做出明确定义或者表述不够明确,可理解为双方对此项权利默认为放弃。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借款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本息,也不会被强制要求赔付利息。
然而,倘若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超过了同类型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这个上限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