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选择安置房通常情况下是允许进行户籍落地操作的,但这一点还需要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落户政策进行验证确证。
根据中国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当公民离开原户口管辖区域时,他们应该亲自或由户主在迁出之前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登记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迁移证件,然后再进行户口注销处理。
而对于那些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的公民来说,他们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文件,或者是学校的录取证明文件,又或者是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文件,才能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手续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