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通知的异议期间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确认,在此方面,中国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再对解除合同通知书异议期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若采用通知形式解除合同,那么自该通知送达至相对方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然而,如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则有权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期限或诉讼期限并不等同于异议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