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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男方重婚要什么证据

告男方重婚要什么证据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5-07 14:15:13 已帮助20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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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男方重婚要什么证据
以下为您详细列举了关于控告男方重婚罪的相关证据种类:
首先是作为原告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
其次,包括男方在重复婚姻中的结婚证书或经过严格审核确认的结婚登记审核表格;
除此之外还包括能够证明重婚行为存在的录音录像资料、照片以及重婚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的合法录音录像;
若有目击者,则需目击者提供相应的证言。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挽回,应当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人民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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