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该建筑物为非法搭建时,其所享有的拆迁补偿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应当明确的是,所定义的不予补偿的“非法(或违法)建筑”并非仅限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应被无偿拆除的建筑物,而是不能仅仅根据建筑物是否具备产权证书或审批文件来进行判定。
实际上,许多情况下缺乏相关产权证明可能源于社会历史遗留问题,这并不等同于产权所有者的主观过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