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其主要针对的乃是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若在某地进行
拆迁工作时,存在无证房源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补偿的具体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拆迁房屋而产生的搬迁、暂时安置的相关费用的补偿;
再者则是因为拆迁房屋而导致的停工停业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金额不能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在进行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需要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需要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着,需要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以及拆迁方案;
然后,需要设立专门用于拆迁资金的专用账户;
接下来,需要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随后,需要发布拆迁公告;
紧接着,需要实施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需要与业主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发放、领取补偿款项,并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