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网络环境中所涉及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取证工作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复印件的制作,尤其对于那些对网络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文字内容支撑的证据而言,通过复印进行取证是一种有效手段;
其次,采取复制技术,将计算机中的相关文件复制至硬盘当中,作为电子数据进行提交,以便于进行后续的分析及处理;
最后,利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提取并加以固定,以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