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名恶性肿瘤患者犯下了刑事罪行,他仍有可能得到暂缓实施监禁的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特定情况,则可以考虑实行暂缓监外执行:
倘若他/她患有严重疾病,如需进行保外就医者;
抑或是处于妊娠阶段或哺乳期内的女性(正为其新生婴儿哺乳);
又或者,由于身体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而暂时的监外执行并不足以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