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处置期间内,抵押人有权进行抵押物的合法转让,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做出特别约定。
若抵押人决定对抵押财产实施转让行为,应尽速通知抵押权人。
而当抵押权人有充分证据表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对其抵押权益造成潜在损害时,则可依法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获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或将该笔款项予以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