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的拆迁房存在权属争议,应首先交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以寻求妥善处理办法;
如在发布拆迁公告所明确规定的期限之内,该争议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则由拆迁方拟定拆迁补偿方案,并经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开始实施拆迁。
在此过程中,拆迁责任人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涉及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以及拆迁货币补偿金与住房改善费用的提存公证手续。根据《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条的规定:
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