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拆迁的货币补偿方式为:
根据合法所持有的房产评估值加上双方
当事人共同协商且达成共识的房屋装修与装饰
补偿金(或者经过权威评估机构专家评审后所明确的房屋装修和装饰补偿金)来计算总金额;
2.
房屋拆迁补偿的差额计算方法为:
即总和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方式所提到的各项补偿内容相减,即得出被拆迁人在更换所有权归属时所得到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对于各类商业性的临街商铺等营业性场所的拆迁行为,需要首先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对其市场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具体的
拆迁补偿办法及相关细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