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开具普通发票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启动立案调查追溯程序:
1.通过虚构手段开出的发票数量超过了一百份,或者虚开的金额总计达到了四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2.尽管没有超过上述的金额限定,但是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虚构开具发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而且再次进行虚构开具发票的;
3.除此之外,如果涉及到其他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况,也将会被列为立案调查和追溯的范围内。《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