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非法使用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同时将向其征收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仍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