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采用法律手段解除这段不尽如人意的婚姻;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其中任意一方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坚决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准备好起诉书、结婚证书原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信息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述资料,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判定离婚。
其次,法院将会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的具体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细致的庭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评估;
最后,法院会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事实证据,判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