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追偿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其次,在法院已经做出相关抚养费用支付的判决之后,若依旧存在对方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的情况,那么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故意拒不履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