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阐述如下:
首先,在出质人为了履行质押合同而代替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情况下,质押合同并未确实成立;
当然,如果质权人决定将质物退还给出质人之后,希望用自己所拥有的质权来抗衡第三方人士的权益时,人民法院通常会拒绝给予支持和保护。
其次,当质权人由于无法归咎于自身的原因而失去对于质物的占有控制时,他仍然有权要求不当占有者立即停止对质物的侵害,及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将质物予以归还等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