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如果延迟时间较久且拖欠金额较为庞大,那么该名使用者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表现形式为入狱服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如存在下列各项情形之一,且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情节更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而如果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话,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要承担高达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来获得信用卡的使用权;
其次,使用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
再者,未经授权擅自冒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即指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接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后仍不主动偿还债务的行为。
对于上述所描述的“恶意透支”,它其实是一种犯罪行为,无法逃避牢狱之灾。
在此基础上,如果有人仅因各种原因盗取了他人的信用卡而并非用于正常消费,而是自己使用,那么这种行为也同样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