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费事宜,将依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采用平方米单价进行精准核算。
同时,对于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部分,则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实际临时居住状况予以区分,并按照每个月的具体时限为基础实行补贴策略。
至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方面,需由当地政府在充分结合本地区实情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加以明确,且拆除建设单位应严守相关规定,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
另外,当涉及到征收土地的时候,其补偿范围应该涵盖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即全覆盖式补偿。
而针对征收耕地而言,其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环节。
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数额是参照被征收耕地被征收之前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计算,其额度介于六至十倍之间。
而安置补助费则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中每位员工所拥有的耕地数量来得出结果。
最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被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带来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方面的补偿;
最后,提及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合理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以便为广大被征收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