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至二十万元以下者应被划定为“数额较大”的规格,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若涉案金额恰好处于该范围内,无论是否存在特定情节,均应依法予以贪污罪的立案追究。《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