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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累犯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5 09:35:07 已帮助26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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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累犯减刑的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明确要求与限定条件:
首先,被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者,才有资格申请进行减刑程序;
其次,必须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虚心学习并服从教育改造,确确实实地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亦或积极主动地立下新的功劳;
最后,对于具备有以下情形者,如成功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检举揭发监狱内部外部的严重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等,均可视为重大立功表现,从而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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