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家庭成员不幸离世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首先明确待分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所有,抑或是属于逝者的私人财产。
若该房产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首先,必须分隔出其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产权,尔后,剩下的部分才可当做逝者的遗产,依照逝者预先留下的遗嘱进行分配。
若是此类房产没有事先留下遗嘱,那么它将依据以下的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分配排列,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及其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同等顺序的继承人所得的遗产份额,通常会遵循平等的原则。
但需注意,如继承人之间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不按此方式进行分配。
另外,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相应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适当的关爱和关注;
同样地,对于那些对逝者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逝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这方面的人应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再者,对具有抚养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继承人来说,倘若他们没有履行抚养责任,就应得较少的份额甚至无法获取该部分权益。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原本就是逝者个人所有,那就不需要先从夫妇共同财产中划分出配偶的份额,而仅需依照既定的规则进行继承人确定和遗产分配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