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进行审判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判定给最为适宜承担抚养责任并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那一方,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有利”原则。
针对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的情况,通常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母亲;
然而,倘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法庭则需要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出发点来做出裁决。
至于那些年龄已经达到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同样遵循上述原则,但最终的决定还需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