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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8 11:45:18 已帮助13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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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在夫妇双方婚姻关系仍有效的前提下,即使先前已经完成了股权的转让事宜,亦不得就该部分股权进行离婚时的分割。
然而,对于已转让股权所产生的相应款项(即所得价款),却是可以在离婚之际予以合理地划分。
根据现行法律规章,以下列各项皆被视为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范畴:
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在内的各类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等等。
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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