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肇事逃逸导致人员伤亡情况时,肇事逃逸方通常需负担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则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亦存在过失行为,则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任何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对于造成残疾者,还须支付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还需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