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虚假合同的情况下,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行。
然而,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的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能被视为具备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其一,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其二,合同所涉及的单位属于虚构设立;
其三,假借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者;
其四,合同时存在欺瞒的价格条款;
其五,在合同缔结后,未能践行承诺,以致对方财产损失巨大。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一般情况下,签署虚假的意图表达构成了无效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说明,当行为人与相对人用欺骗性的意思表达进行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而对于那些通过欺骗性意思表示得以隐匿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予以判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