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拘留,主要区分有一般时限及延长时限两种情况。
以下给出详细解释: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时长为14日,自被关押至看守所以降实际拘留日期开始计算。
其次,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37日,且需经检察机关核准。
在此期间,警方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若获批准则将继续关押,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