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乃是无法独自直接证明某件事情的存在或不存在,唯有与其他证据紧密联系在一起时方能揭示事件核心事实真相的一类证据。
独立的单个间接证据并不足以直接确认案件的关键事实,然而,它必须和其他相关证据相结合,方有可能揭示出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及关联性特征,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往往基于推理及推测。
同时,间接证据亦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
《刑事诉讼法》第43条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