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涉及到肇事司机构成的赔款问题来说,我们需要明确理解的是,法律并未赋予其预先承担相关责任的强制义务。
肇事司机本身,在这方面,并无法定的垫付款项的约束,并且,他们没有为伤者支付治疗费用的行为并不会被视为违法。
当突发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首先拨打120急救热线,然后立刻拨打122交通事故报备电话,同时向保险公司告知情况,以期保险公司能够支付必要的医疗抢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肇事方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必须妥善保存该部分医疗花费的票据,或者至少取得受害方签发的收款证明,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过程中作为举证材料,主张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文件实际上是对事实真相的客观陈述以及对专业技术鉴定结果的确认,用以判断事故发生的实际原因。
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决定赔偿金额及赔偿是否可行的最终依据。
映射在现实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尽管交警有权进行前期的协商调解工作,但他却无法决定赔偿与否或是具体赔偿金额。
在这种背景下,赔偿问题能否解决,往往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因此,在法院裁决尚未生效的阶段,肇事方的确切补偿方式,乃至相应的赔偿额度,均是未知之数,在此期间,任何形式的付款都应基于肇事方的自主决定,任何人都没有强制其付费的权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