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程序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一般依据为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口人均收入基准。
通常情况下,需参照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标准,并以二十年为周期进行期限的划分,进而得出死亡赔偿金的最终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其每年的死亡赔偿金将会以一岁递减;
同样地,当年龄到达七十五周岁时,将仅计得五年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