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过程中,须严格遵循以下两个重要前提条件:
首先,企业应能准确地评估通过行政划拨、出让、二三级市场购入或者由投资方注入以及租赁等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相应成本,以便于后续管理与决策的执行;
其次,企业应确保通过土地使用权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在相当大的可能性上会流入企业内部,从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