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债权转移必须以合法且有效的债权作为基础和前提条件;
其次,转移的债权须遵守法律规范,不能涉及任何禁止性或限制性的债权内容;
最后,债权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使其知晓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债权人若欲将其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但却未曾通知到债务人的话,那么这样的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来说便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效力。
此外,依据该法典的第五百四十七条,即使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的通知也不可被撤销,除非是经过受让人明确表示允许或者同意可以撤回;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从权利仅专属于债权人主体本身,则不得与此项债权进行同步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