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组织特此提醒各位申请人,警惕某些网络借贷机构以虚构的名义提出提款前必须先行交纳所谓的"验资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押金"等名目繁多的费项,籍此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假乱真地让您误以为已经取得了贷款的全额资金,并据此认定您违反了相关条款,强迫您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此类行为实属典型的欺诈手段,可能导致涉嫌构成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罪等严重违法犯罪事件。
如有法律需求或帮助,请及时向我们拨打手机电话或发送短信进行咨询,以上内容将继续保留于您的手机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