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无踪。
即使在离婚之后,若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育,他们依旧被视为父母双方面的后代。
离婚后,作为父母的两人仍然对未成年子女有着法定的养育及教育权利以及义务。
针对哺乳期以内的幼儿,应遵循以其跟随哺乳母亲共同生活为主导的原则予以安排。
至于哺乳期过后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难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这时便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由该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决。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起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教育资金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然而具体的金额、承担方式以及时间期限等事宜则需经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形作出最终的判定。
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须担负起抚养成本责任,不得妨碍孩子在特定时刻向父母任何其中一方提出超出双方过去所达成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需求。
倘若离婚后不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他/她将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剩下的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