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过程中,
当事人并非必须要聘请律师参与其中。
然而,是否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身意愿及实际需求。
若决定聘请张弛有度的
辩护人为代表,则具有诸多益处。
首先,辩护人能够向法庭提供证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辜、罪责较轻等重要信息与观点,从而有效地减轻或消除其在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其次,辩护人将竭尽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
诉讼程序中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利益等方面。《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
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