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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赌博罪的组织人身份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组织赌博核心特征。核心特征包含实施发起、策划、指挥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博活动中处于主导控制地位。
2.要准确区分组织者与一般参赌人员或辅助人员,仅参与赌博或从事辅助工作且无控制权的不能认定为组织者。同时需结合整体行为综合判断,如是否持续组织、对参赌人员有无管理支配等。
3.依据相关法律,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可认定为聚众赌博中的组织者。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执法部门应全面调查行为人在赌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收集其发起策划指挥、抽头渔利、控制活动等方面的证据。
2.仔细甄别参赌人员角色,避免将一般参赌者或辅助人员误认定为组织者。
3.对赌博活动进行长期跟踪,判断是否存在持续组织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准确认定。
2026-01-06 18: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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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认定赌博罪的组织人身份,得看行为人具体行为是否符合组织赌博的关键特征。
2.首先,行为人得有发起、策划、指挥赌博活动的行为,像提供赌博场地、赌具,制定赌博规则,召集参赌人员等。
3.其次,组织赌博一般是为了获利,会从中抽头渔利,这是个重要表现。
4.再次,行为人要在赌博活动里处于主导控制地位,对活动开展有决定权。
5.要把组织者和普通参赌人员、辅助人员区分开。要是只是参与赌博或者做些辅助工作,没有控制权,就不能认定为组织者。
6.认定时要综合整体行为判断,比如是否持续组织赌博,是否对参赌人员有管理支配权等。
7.法律规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可认定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
2026-01-06 18: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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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定赌博罪的组织人身份,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契合组织赌博的核心特征。实施发起、策划、指挥赌博活动,像提供场所、赌具,制定规则,召集参赌人员等行为是重要表现。
(2)从中抽头渔利是组织赌博的重要牟利特征,这体现了组织者的获利目的。
(3)组织者需在赌博活动中处于主导控制地位,对活动开展有决策权。要将其与一般参赌人员或辅助人员区分开来,仅参与赌博或做辅助工作且无控制权的,不能认定为组织者。
(4)认定时需结合整体行为综合判断,比如是否持续组织、对参赌人员有无管理支配等。同时,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可认定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
提醒:参与或组织赌博均有法律风险,若涉及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判断。
2026-01-06 17: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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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实施发起、策划、指挥赌博活动的行为,如提供场所、赌具,制定规则,召集人员等。
(二)看是否从中抽头渔利,这是认定组织赌博牟利的关键。
(三)确定行为人是否在赌博活动中处于主导控制地位,对活动开展有决策权。
(四)区分组织者与一般参赌人员或辅助人员,无控制权的不认定为组织者。
(五)结合整体行为综合判断,如是否持续组织、对参赌人员有无管理支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2026-01-06 15:5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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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赌博罪的组织人身份要结合行为是否符合组织赌博核心特征,综合判断,且有相关数额和人数标准。
法律解析:
认定赌博罪的组织人,行为上要实施发起、策划、指挥赌博活动,像提供场所、赌具,制定规则,召集参赌人员等,还要从中抽头渔利,并且在活动中处于主导控制地位,有决策权。要区分组织者和一般参赌人员、辅助人员,仅参与赌博或做辅助工作且无控制权的不算组织者。此外,要综合考量整体行为,如是否持续组织、有无对参赌人员管理支配等。法律规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可认定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如果对赌博罪组织人身份认定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6 15:4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