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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咋认定

杨** 广西-钦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6 12:43:33 423人阅读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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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诈骗犯罪认定需综合考量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客体及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些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这是核心所在;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多种表现,如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履约、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用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等;客体方面侵犯了对方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2.要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未履约原因及事后态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并且要达到法定追诉数额标准。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合同诈骗犯罪各认定要素的审查,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主观目的。
-建立案例库,为司法人员提供参考,统一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标准。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合同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026-01-06 18: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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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合同诈骗犯罪,要从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客体和数额等方面综合考量。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的关键。
3.客观方面,在签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一是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二是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是本身没实际履行能力,却诱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四是收了财物后就逃跑;五是用其他方法骗取财物。
4.合同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对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
5.认定时要区分和民事欺诈的不同,重点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结合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情况、没履约的原因以及事后态度等来判断,同时数额要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2026-01-06 16: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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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诈骗犯罪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
(2)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是关键,这是区别于其他合同纠纷的核心。
(3)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虚构单位、用虚假票据担保、无履行能力诱骗等,且骗取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
(4)其不仅侵犯对方财产所有权,还破坏国家合同管理制度。要区分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重点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履约能力、行为、财物处置等多方面判断。

提醒: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对方主体信息和履约能力,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涉及合同诈骗风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6 15: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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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主体是否符合要求,合同诈骗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确认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这是核心判断点。
(三)查看客观方面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履约;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且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
(四)看是否侵犯对方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五)区分与民事欺诈的界限,通过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未履约原因及事后态度等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要达到法定追诉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6-01-06 14:4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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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需综合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客体及数额进行判断,要区分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且需达到法定追诉数额标准。
法律解析:
合同诈骗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这是核心要件。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如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等行为,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对方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与民事欺诈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履约能力、行为、财物处置、未履约原因和事后态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只有达到法定追诉数额标准,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如果在合同事务中遇到类似疑惑,不确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6 13:23:48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诈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诈骗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键要看你朋友的主观故意,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如果涉案数额大,事先明知而为之,在共同犯罪中有起了重要作用的,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个案如何定性,如何量刑,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从犯的认定以及量刑原则:  1、刑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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