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费用实行市场宏观调控价格。
针对具体案件所需服务之费用数量,需由当事人与本所律师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予以确定。
关于代理案件服务之收费标准如下:
(1)依照诉讼程序阶段分别设定不同的收费准则。
首先,以案件计算作为收费标准,即每个案件收费3,000至15,000元不等;
其次,以标的金额比例作为收费标准,以10万元作为起点,在低于或等于10万元区间内按10%收取(特别提醒,该收费标准的最低收费额度为3,000元);
然后是以10至100万元、100至1,000万元以及超过1,000万元为准则,分别按照6%、4%及2%收取服务费。
最后,对于当事人存在争议且标的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将按照差额累积的方式进行收费。
(2)涉及再审和申诉等案件,其服务费用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