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会见次数并无限制。
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见及书信交流。
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