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但首要考虑的因素是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
(3)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用取保候审时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
(4)关于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