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由各自所属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拟定,不能仅凭单一城市进行评判和解读。
就全国而言,国家层面已经设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旨在补偿遭受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为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针对那些因临时居住环境不佳而需要额外补贴的被拆迁房屋住户,其计算方式为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最后,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