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
分居即是指婚姻双方仍旧维系着其夫妻同盟关系,但却暂停了共享的日常起居生活,各自以独立的方式建立和享受个人生活。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做出不允许离婚的裁决之后,若双方在此后的一年内仍未能共同居住,并且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该项诉讼请求应被视为合理且应予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