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方所享有的抗辩权益,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几点梳理和划分:
首先,按照该种权利是否直接附属于主债权这一属性加以区分,可以将其区分为独立对抗权以及从属抗辩权两种类型;
其次,根据该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发挥的影响力及效果之强弱,也可将其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抗辩权与一时抗辩权两类;
最后,依照该项权力究竟是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抑或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产生,我们还能够再度对其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将其分别归入法定抗辩权以及约定抗辩权两个类别之中。《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