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认识到,协助他人逃脱税务是非法和错误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种行为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风险。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存在故意采取欺诈、隐匿身份等不诚实手段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以及为了逃避缴纳相应税收而盗用、挪用公款等情况,且逃避了税费数额较大(超过应纳税额10%)或者数额巨大(达到应纳税额30%)的纳税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分,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而对于逃避税费数额更大(超过应纳税额50%)或者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应纳税额80%)的纳税人,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惩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负担罚金。
此外,负责按期向政府收取该类税费的扣缴义务人若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少交甚至不交已经扣押、收纳的税费,若数额较小也会受罚;
反之,如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也将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惩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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