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针对房地产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标准问题,政府并未给出具体的精确金额规定,而是确立了一套标准化的准则。
2.对于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造的住宅房屋,通常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最低限度应为建筑物的建设成本价值,且还可能包括以宅基地或土地价格作为替代性的补偿。
在房屋置换方面,相同地段内,拆房重建后的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原来的实际居住面积。
3.对于城市中心区域内的城中村住户,其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最低应为市场价格;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房屋置换与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均为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