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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3 11:25:11 已帮助28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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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对于农村临时性的土地征用,相关补偿标准参考一般的土地征用规程,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对于征收农用地的情况,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标准需经由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指定并发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确认。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充分结合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高低、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应需求关系、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诸多影响要素,并需每隔三年对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或再次公示以保证其时效性。
2.至于征收除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面附属设施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设定。
其中针对农村村民的住宅问题,对待方式应该遵循先行补偿再搬迁、确保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采用安排新的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实行货币赔偿等多种方式,给予合理且公正的补偿,同时也应对因征收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做出相应的补充,保障农民的生活居住权以及合法的房屋资产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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