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贸然提出离婚的,对于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与抚养权,通常情况下会优先考虑交由女方负责。
这是由现行的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的:
未满两岁年纪的子女,法院应当遵循“母亲优先”的基本原则,将他们直接交付给母亲抚养照看。
然而,在此种情形之下,如若女方存在如下几种状况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则可能会被判归属于男方所有:
首先,若女方长期患有慢性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
其次,即便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资源来承担抚育责任,却故意不尽责任造成子女无人照料,而此时父亲有明确意愿希望子女跟随他一同生活;
最后,因为其他种种不可抗因素,确实使得子女无法继续留在女方身边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