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履行瞻养义务的子女或其他亲属,他们仍然可能在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的份额。
然而,当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继承原则,甚至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资格时,则不在此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若被继承人留有书面遗嘱的,就应严格遵循遗嘱所述之内容进行财产分配;
如若未能留下有效遗嘱,则依循法定继承规则办理,在此情况下,那些未曾尽到瞻养责任的法定继承人,倘若他们具备经济承受能力,那么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对其继承人予以适当的减免或减少其应得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